昨日,陕西省消费者协会公布快递服务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提醒广大消费者寄收快件时一定要“长”个“心眼”,防止被部分不负责任的快递公司坑害。同时警告快递行业“按规矩”办事,小心一个“不起眼”的行为导致自己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被吊销。
6200欧元手表未保价 丢失只赔60元
吴女士去年10月通过某快递公司寄递一块价值6200欧元的欧米茄手表发往成都。12月1日,快递公司告知吴女士快递丢失,因未保价只能赔付邮费的3倍共计60元,吴女士要求对方按照欧米茄表实际价值赔付遭拒。
内件短少以“已签收”为由不予处理
张小姐今年7月份在某快递公司寄出四包海参到香港,收件方在无验货的情况下签收了该快递。之后收件方发现包裹下方有毁损情况,且快递公司用透明胶将其重新密封,打开后发现只剩下两包海参。张小姐向快递公司反映,但快递公司以客户已签收为由不予处理。
寄递延误寄件变质 拒绝赔偿
去年9月6日,陕西眉县的郭某通过快递公司发送猕猴桃50单250公斤,支付了运费和保价费2000元,包装费250元。直到9月14日,快递物品才到达新疆塔城,收件人发现装猕猴桃的箱子不断向箱外渗水,拒收。郭某因此要求快递公司赔偿损失,遭拒。
快件被调包 快递公司不肯理赔
今年5月6日,寄件人向一家快递公司交办代收货款业务,物品为一条价值7000元的18K钻石项链,且有保价。因收件人拒收,快件退回后寄件人当快递员面拆开,发现商品已被调包。快递公司以不是专业人士无法判定真假为由,不肯理赔。
快件未经收件人签收 不知所踪
今年3月21日,消费者张女士将一个价值1200余元的单肩包和一件100克重的银饰交由某快递公司寄回其老家,支付了运费12元。3月24日,快递物品到达其老家。由于快递单上的收件人王先生并不在家,快递员擅自将快件放到了小区物管处,后包裹不知所踪,快递公司不予理睬。
损毁货物寄件方和快递方扯皮
张某以老师照片为原型,花费255元通过网络定制了一个泥人艺术品,由某快递公司寄递。快递公司将该件送达收件人传达室,在无人签收的情况下自行离开。随后收件人打开包裹发现小泥人已四分五裂,快递公司认为小泥人在寄递时就已损坏,而销售商认为损坏是快递途中野蛮分装造成。二者都不肯承担责任。
快递员擅自寄放快件 变相加价
消费者李女士反映,某快递员送快递时事前没有与其联系,擅自将物品寄放在小区外面的快递服务站,然后告知她自行去取。但是她去取时,服务站工作人员告知要收1元保管费。
无人签收货物 快递员一走了之
今年5月初,李女士在某网站购买了一台小家电。投递员通知李女士收货,由于当天工作繁忙,无暇接收快递。投递员便将快件送交李女士所在单位的门卫,但门卫拒绝在货单上签字,投递员仍坚持将小家电放在门卫处。等李女士到门卫处领取时,小家电已丢失。快递公司称应由门卫负责,门卫则称自己没有保管快件的义务。
对此,省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说,针对以上案例中的种种行为,即将出台的《快递暂行条例》将予以重罚,尤其像冒领、私拆、隐匿、毁弃、倒卖或非法检查快件的行为,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将由邮政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