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噪音污染管控的通告”规定,三环以内(含三环路)所有区域全天24小时禁止机动车鸣喇叭,但经相关部门核准安装警报器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应急管理等特种车辆,在执行任务时可使用符合规定音频的喇叭和警报器。长安、鄠邑、周至、临潼、阎良、蓝田、高陵根据辖区实际,自行划定禁鸣区域。
另外,通告还要求,特种车辆使用喇叭和警报器,应严格控制对各类国家考试考场及夜间居民生活的影响。禁鸣区域内,驾驶机动车在紧急避险、救助危难等特殊情况下,可临时使用喇叭。
交警部门表示,制定该公告是为有效治理城市交通噪音污染,全面深化《西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文明交通出行理念,保障群众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环境不受交通噪音干扰。根据《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路段鸣喇叭,违反者将处以最高100元的罚款。
西安交警部门表示,目前西安地区违法鸣笛的情况仍然普遍存在,由于民警现场处理违法鸣笛的难度很大,交警部门会加大利用摄像车、移动布控球等科技设备加大电子警察的抓拍力度,一旦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将按规定进行处理。
西安交警部门表示,该系统测试完善后将会在全市推广,针对机动车违法鸣笛,交警部门将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理,同时交警部门也对违法鸣笛的车辆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