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业主新房装修后入住20天 邻居:对面才是你家
“我是按照门牌号收房装修的,结果装修了别人家的房。”昨日中午,说起因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保障中心)贴错门牌导致自己错装房子一事,业主小陈颇为郁闷。
业主:装修入住后被告知房是别人的
2016年11月22日,紫阳县城关镇新桃村8组贫困户小陈家在县城新桃小区买了一套限价商品房,房子是小区6号楼1单元603室,建筑面积99.42平方米,房价23.8万余元。小陈家一次性给紫阳县城投公司售楼部交完全款,优惠5%。
新桃小区有6栋楼,1-5号楼为廉租房,6号楼为拆迁安置房,多余房子按照限价商品房销售。该小区由紫阳县保障中心开发,紫阳县城投公司代为销售,紫诚华瑞物业公司管理。
收完房子后,小陈家开始装修。今年2月12日办了乔迁酒席并入住。小陈说,入住不到一个月,一位姓贾的女士找上门,称这是自己的房子,是门牌贴错了,小陈家应该在对面。
“收房时,我是拿着交完房款的手续来的,物业用交房单上标注的603室的钥匙却打不门,我只好找了个开锁的打开房门,还换了锁芯。”小陈说,“我们都以为锁有问题,当时物业公司管理员也在现场,没有提出异议。”
小陈说,他们没有什么买房经验,当时住新房心切,也看了7楼的同方位的房子,感觉不错,就赶紧借钱凑足房款。
“现在出问题了,物业公司、城投公司、保障中心都在推诿扯皮,都快5个月了,还扯不清到底是谁的问题。”小陈无奈地说。
物业公司:按门牌号履行交房手续没错
昨日上午,紫诚华瑞物业公司管理员张齐勇告诉华商报记者,6号楼共8层,1-3层是商铺,4-8楼为住宅,给小陈家交房的那天,他领着小陈去收房,603室的房门确实打不开,以为门锁有问题,后来小陈收房心急,找了个开锁的打开的。
“后来发现原来的603室和602室门牌号变了,这才知道603室和602室门牌贴反了,而且整栋楼都贴错了,门牌号也不是物业贴的。”张齐勇说,“物业是按照城投公司的交房手续标注的门牌号交的房,交房单上也没有注明房屋面积,现在错了这个不能怪物业。”
从小陈家与紫阳县城投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上看,合同没有房屋平面图,也没有标注房屋的朝向位置等具体信息,只有“6号楼1单元603室”等字样。
张齐勇认为,虽然6号楼整栋楼的02号、03号房子门牌号标错了,但由于大都为拆迁安置户,都已提前选好了自己的房子,标错房号对他们并未造成影响,只有6层一套房子没有卖,后被小陈买走,小陈按错的房号收房,物业按错的房号交了房,才出现了这样的怪事。
据了解,小陈家错装修的这套房实际上是602室,业主为贾女士。贾女士在2016年6月13日与紫阳县保障中心签订的置换协议,房子为602室,面积108平方米,当日就收房领了钥匙,属于拆迁置换性质的房子。
小陈还表示,入住前从未有人通知他说房子装错了,就是在入住前买家具时他发现了一个蹊跷事,就是门牌号不知啥时候被调换了,因为忙着入住的事情他当时没在意。至于两房子的面积不一样,小陈说,百平方米左右的房子他们也没有量,凭感觉也感觉不来。
自己的新房让别人装修住进去了,贾女士对此也是颇为闹心,并多方反映,希望能合理解决这个棘手的问题。
保障中心:门牌号是委托商家贴的
发现问题后就改正了
为了解决这个弄错房子的问题,602室业主贾女士和603室业主小陈家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紫阳县司法局纠纷调解中心还进行了司法调解,但由于贾女士、小陈家和保障中心、物业公司、城投公司等各有说辞,诉求差距较大,调解至今未有结果。
据了解,在调解中,602室业主贾女士嫌新房被别人装修,要求按现在市场价3000元/平方米来售出自己的房子;小陈家认为自己也有一定过错,虽然购房价是2400元/平方米,愿意就超出自家的实际购买面积的部分,按市场价购买,其余部分的差价应有保障中心、城投公司等单位来承担;紫阳县城投公司作为销售单位认为,合同没有问题,小陈家买的就是603室,他们没有过错;物业公司认为是门牌号错误导致交房错误,责任也不在他们;保障中心认为事情复杂,各方责任难以界定划分,建议走司法程序。
昨日下午,紫阳县保障中心负责新桃小区建设工作的工作人员邝锋波告诉华商报记者,6号楼的楼层门牌号是保障中心委托一牌匾商家制作悬挂粘贴的,去年大约11月底12月初,保障中心与房管局去验收时发现了问题,整个1单元都弄错了牌号,随后就更正过来,当时没有人反映有什么问题。
邝锋波认为,小陈家买的是99.42平方米的房子,而贾女士的房子是108平方米,他在购房时应当知道;物业公司也应当明白房子的面积大小,不能随便就交房并让业主收房,此外城投公司售楼部也应当告知房屋的面积及位置走向,这些单位对此事都应有责任。
“门牌贴错是事实,保障中心有责任,但不能把责任全推给我们。”邝锋波说,“现在城投公司售楼部聘用的销售人员已经全部离职,也无法调查当时的情况,我们建议走司法程序,分清责任。”
>>律师
县保障中心
城投公司均有过错
针对此案例,陕西赛高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邓建军认为,紫阳县保障中心作为开发单位,委托商家制作并张贴门牌号,由于门牌号张贴错误,误导小陈家误装修了别人的房子,造成小陈家的损失。保障中心发现问题后及时改正,但已经给小陈造成了损失,保障中心应承担过错责任;虽然房子有近9平方米的面积差,但非专业人士的小陈家无法准确判断,小陈家无明显过错。
另外,紫阳县城投公司在销售时,应当在合同上正确标注房子平面图和坐向及方位,未尽到相关提醒及告知事宜,也有过错,所以该事件的责任应由保障中心和城投公司承担。
贾女士权益受到侵害,有权主张自己的权益,并无任何过错。
邓建军建议,此事可以进行调解,既然贾女士希望出售她的房子,小陈也已经住进贾女士的房子,那么差价部分小陈必须补齐,而小陈家的实际房屋可按照市场价出售,出售后差额部分房款由过错方紫阳县保障中心和城投公司承担,如果调解未果,可以走司法程序。